本院在履行黑龙江龙煤瑞隆动力有限责任公司与日照宝丰煤炭有限公司、史永江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履行人日照宝丰煤炭有限公司、史永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现根据请求履行人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躲避履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履行中产业查询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则,本院特向社会发布赏格公告如下:
一、赏格内容及条件
供给本院没有把握的日照宝丰煤炭有限公司、史永江的可供履行产业头绪,使请求履行人债务得以悉数或部分完成或供给史永江的具体方位使本院找到史永江。
二、被履行人基本信息
被履行人:日照宝丰煤炭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227号。
法定代表人:杜运胜,该公司履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履行人:史永江,男,汉族,1969年9月28日出世,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223号1号楼2单元320室。
三、履行标的及赏格金核算方法
履行标的:人民币3000余万元。
赏格金核算方法:1.供给日照宝丰煤炭有限公司、史永江的可供履行产业头绪并履行到位的,按履行到位金额5%给予奖赏。2.供给史永江具体方位并使本院成功找到史永江的,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赏。
四、收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赏格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供给产业头绪、史永江具体方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身份信息、产业头绪、方位信息等进行挂号,两人以上供给相同头绪的,本院将按先后顺序挂号。本院将对供给头绪的人员身份信息及供给的有关状况予以严厉保密。
供给产业头绪,使请求履行人债务得以悉数或部分完成或供给史永江的方位并使本院找到史永江的,本院将按赏格公告发放赏格金。
有关人员为请求履行人的代理人、有责任向人民法院供给产业头绪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该发放赏格金景象的,不予发放赏格金。
五、赏格有效期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12月13日到2024年12月12日止,或该截止日期前案子悉数履行结束,赏格即告完结)。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0451-82297202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来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政法
版权归原作者一切
责任编辑:王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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